到底會議室、報告廳進行聲學設計的依據是什么?
會議室、報告廳和審判廳的聲學設計、裝飾設計的共同要求是確保語言清晰度,創造短混響的聲環境條件,并用擴聲系統使聽眾獲得足夠的聲壓級(響度)和聲場均勻度;但不同的功能要求、體型、裝飾風格要求、容積、座席數量等因素又要求采取不同的聲學措施;而與電聲設備系統的配合(建聲與電聲的配合)則是關鍵。
會議室和會議中心的聲學設計特點是其自身的規模、使用范圍和要求決定的。主要有:規模(容積和容量)差異比所有的會堂都大。小至十幾人,容積100立方米左右;大的可容納上萬名聽眾,容積可達100000立方米乃至更大。因而相應的音質指標差別也很大,必須根據具體的規模具體確定。
等級、用途和建設標準差異很大,如有的部門的會議室、會議廳,也有供國際會議使用的各類會議室、廳。由于等級、用途和建設標準的不同,所用的設備、內裝修和聲學的處理措施也會有很大的差別。
根據用途和容量,有些采用擴聲系統、有些不采用擴聲系統或者采用的擴聲系統對建聲環境要求不同,則在聲學裝飾設計手法和聲學處理措施上也要求區別對待。
會議室、會議廳的室內裝飾設計中需要進行的聲學設計(音質設計)內容主要包含混響時間的選擇、設計、控制等方面。